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2月13日,深交所官网显示,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彩虹新能”)创业板IPO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原因系公司及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彩虹新能IPO整体历程较为波折、历时较长:公司上市申请于2021年12月28日获得受理,进入创业板“考场”;2022年1月24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首轮问询函,并于同年5月29日发出第二轮问询函;2022年8月25日,公司通过上市委会议;2023年12月13日,因主动“撤单”, 彩虹新能IPO就此止步。

  具体来看,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光伏玻璃外,公司还曾从事光伏组件、新材料(锂电池正极材料、电子银浆料、光刻胶)等业务,2020年末公司转让了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股权。此次IPO,公司原计划募资20亿元,用于江西彩虹光伏有限公司上饶超薄高透光伏玻璃一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彩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计直接、间接持有34.43%的公司股份。中国电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彩虹集团、瑞博电子、中电彩虹、中电金投合计持有74.91%的公司股份。

  在招股书中,彩虹新能披露了公司业绩下滑风险。2020年第四季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光伏玻璃市场价格处于历史高位,受硅料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导致的下游组件厂商开工率下降,自2021年第二季度起光伏玻璃市场价格水平迅速回调,光伏玻璃价格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

  同时,以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为基础,假设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若未来光伏玻璃价格较2021年度销售均价下降5%及10%,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总额相对于现状将分别减少1.02亿元、2.05亿元;2021年下半年纯碱价格快速上涨后逐渐回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不利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近期各主要原材料、能源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及预计变动方向,在手订单及变化、光伏玻璃市场价格变动等说明公司期后毛利率水平及业绩变动情况,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风险。